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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5-14 17:44:51 作者: 电能设备

  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华润、华晨电力河南分(子)公司,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商丘市河南华航现代农牧集团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教训,推进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09号)要求,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商丘市河南华航现代农牧集团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教训,推进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109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下旬到2019年6月底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全方面开展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法,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省电力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在4个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1.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保障体系、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管理、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分包安全管理、建设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等;

  3.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测试、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排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5.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

  6.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保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7.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临时彩钢板房及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8. 电力隧道、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瓦斯隧道通风机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对工程周边会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1.执行质量监督程序情况,包括质量监督注册、质量监督阶段性检查、质量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项目并网手续等;

  2.落实建筑设计企业质量责任情况,包括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图会检、强制性条文检查、工程验收、移交等;

  3.落实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情况,包括单位及人员资质管理、现场质量管控、强制性条文执行、施工材料的品质检测、现场实体质量检验等。

  1.《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深入排查氨区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动液氨替代改造工作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相关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规定情况,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输送、使用、废弃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及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情况;

  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贯彻落实情况,氢站、氨区、燃油罐区、储煤场、输煤系统、制粉系统、燃油系统、天然气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管控情况,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重点火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4.发电企业严格审查生产项目外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情况;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情况;监督承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作业程序情况,强化施工劳务、临时用工等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上岗情况等;

  5.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汛期防洪调度和防汛工作、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日常监测和检查工作、大坝及附属建筑物的运行安全状况、大坝安全信息报送、大坝维护和消缺处理、注册和定检工作开展等情况。

  1.电力企业结合电网实际开展的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情况、应对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重要输变电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和消防管控情况;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配电网安全运行、配电网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低压抢修作业风险管控情况,包括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履行书面手续情况,强化配网低压作业教育、提升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情况,强化现场监管、强化作业前安全交底情况等;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履行网络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情况;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电力企业贯彻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相关配套要求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安全、体系结构安全、系统本体安全、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等。

  攻坚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执法、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始终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1.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

  2.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3. 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要不要进行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来更新完善。

  2.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河南省发改委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也要组织督促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5.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查处情况做公开曝光。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省电力行业形成较为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七查七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的基本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做全面自查自纠。要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辩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从严处罚。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隐患查实的要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层层压实分包联系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攻坚行动领导分包联系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分包联系全覆盖。攻坚行动期间,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亲自研究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实施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方案: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将各类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门槛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抵达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相关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将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手下留情、心慈手软。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对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全行业、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等长期影响安全生产的痼疾顽症,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度规范和责任体系。

  (九)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2019年1月16日前,各级电力安全监管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河南能源监管办。各单位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河南能源监管办。各单位要定期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明显问题,每月报送3条以上工作信息、1个以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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