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运用的电能表可分为机电式沟通电能表和电子式电能表两类,其国家检定规程分别为JJG307-2006《机电式沟通电能表》和JJG596-1999《电子式电能表》,而机电式沟通电能表和电子式电能表又分为照明用单相电能表和工业用动力三相电能表。
国家电能表两个检定规程要求在不论检测哪类电能表(机电式或电子式)时,对电能表各检测点经过的电流,只要公率要素为1和0.5时,检测的各点差值契合电表规程要求,就判该电表合格,超出规程差错要求,判不合格,而对被检电能表经过的电流量分为满载(100%)轻载(20%、10%),检定合格后的电能表,在运用单位周期内电能表上刻度所显现数值可当作用户用电多少的依据,并以此数值作为交纳和收取二者之间交易结算的金额。
若在检测中,检测点电流显现为正差错时,则表明该电能表实践用电量小于电能表所示电量,若按电表所示电量结算,用户利益受损要多付费用,为负差错时则表明该电能表实践用电量大于电能表所示电量,若按电表所示电量结算金额,供电部分利益受损要少收取费用,所以,超越国家检定规程正负差错的电能表均不得运用,这是对电表初次检定的要求。
可是许多电能表在初次检守时正负差错契合检定规程要求,经过一段时间运用后,由于许多要素的影响,会呈现超差现象,就会引起经济胶葛。这种胶葛的处理办法是以裁定部分出示的检定证书差错值来交还或许收取差额电费。在裁定检定中是严厉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差错值来做出断定的。但这里有一个实践问题,依据规程要求,这个差错值仅仅检测的电能表满载和轻载检测点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现值,是否能反映实在用电状况,值得商讨。
由于各用户所运用的电能表额外电流不同,而供电部分供电面临的是千家万户,既有照明用电也有工业用电,供电电流在输出时不会太大也不会太小,各用户所运用的电器功率巨细也不同。不是电表的额外最大电流和最小电流,也不是满载和轻载电流。一定是额外电流的60%~70%中等荷载。当碰到用户和供电部分因电表差错问题交易结算有争议,需裁定检守时,咱们仅以经过电流满载和轻载的电流差错来做出断定用电实践差错,显然是不当的。实践工作中咱们我们常常碰到有用户,拿着电表到我所要求裁定检定。检定证书成果出具后,仍是由于满载和轻载差错的不一致,有时相差还较大,而不肯对用电量进行交易结算退回或回补用电费用,各方都寻觅对自己有利的差错。假如是工业用电大户差错的挑选不同,可能对各方利益影响甚大。例如:100%电流满载差错10%,而10%电流轻载差错为25%,用电方就愿按10%补差价,供电方就想按25%轻载收取所欠费用,各持一词。作者觉得既不按满载也不按轻载断定,因取60%~70%(65%)中等荷载差错来核算差额费用,这也契合供电部分日常供电量的要求,也便是说在电能表两个检定规程中都应添加一个60%~70%(65%)中等荷载查验点。这个查验点添加的意图,便是给供电和用电两边若产生用电对立,供给一个两边都能承受的和实践用电量挨近的中等荷载差错,添加两边对用电量差错的认同程度。而实践受骗供电方和用电方若产生用电结算胶葛,两边最终大多也只能按满载和轻载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处理成果。
假如国家检定规程中直接规则了中等65%荷载差错,以上问题就方便的解决了。所以笔者主张应将电能表两个国家检定规程进行修订,添加一个65%中等荷载查验点为好。而且主张在出具电能表计量裁定检定证书陈述时,将65%检测点用电量差错和其它荷载检测点用电差错数据同时出具。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质量与计量检测所)